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核酸提取试剂
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核酸提取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1CG060025
项目名称: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核酸提取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812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812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首次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至 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一街13号
联系方式:范工 024-24224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杨工 024-6678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24-667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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