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22年9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2倍。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2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62倍,超出幅度为94.44%;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06倍,超出幅度为26.6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61元/股(不含44.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9月7日14:44:55:02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9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008,530万股的1.0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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