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决定将实施



秸秆,在过去对农民来说是“居家必备”,烧火做饭,喂牛喂羊,不可或缺。但随着煤、气、电及现代农业机械的出现,秸秆似乎失去了价值。如何处理?“一烧了之”成为部分农民的选择,殊不知,焚烧秸秆会产生很大危害,特别是对环境的污染不可小觑。

为推动本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本市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更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那么,新规出台,将为秸秆提供哪些更好“出路”?又将如何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立法背景

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近年来,本市生态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通过立法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作出全面规范,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绍林说,目前本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定数量的秸秆未实现有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仍然存在,既危害生态环境,也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立法系统有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为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天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决定将实施

西青区将秸秆打包用于青贮饲料

《决定》内容

明确政府职责

严格监督管理

高绍林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结合对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深入调研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决定》共计18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强化目标指引和顶层安排。”高绍林说,《决定》要求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村民自治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逐步完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利用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二是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五化”利用目标。高绍林说:“秸秆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为此,《决定》要求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为农作物秸秆提供好“出路”。“同时,还要加快建设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是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决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规定各区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机制。明确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保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综合利用

解读:市农委主任沈欣介绍,《决定》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对于农作物秸秆的处置不能一禁了之,而是应该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秸秆综合利用“找出路”,在此基础上,对于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的给予适当的处罚,这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本市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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