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时代精神"大型系列报道·走进广西桂林



  “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时代精神”大型系列报道·走进广西桂林 

  在青山绿水间践行公平正义 

  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共同巡河。 

  五月的八桂大地,闷热潮湿,阴雨不断。沿着高速路来到桂北,当记者站在全州县凤凰嘴渡口,看着因暴雨而水位上涨的湘江时,耳边回荡起那首桂北民谣——“英雄血染湘江渡,江底尽埋英烈骨;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 

  87年前,湘江战役在这里发生,这场壮烈的战斗不仅成为中央红军生死存亡的关键一战,也是红军长征路上一页悲壮的英雄诗篇。87年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里那一幅幅历史照片所熔铸的不朽长征精神在桂北大地上经久流传,桂北检察人,正在以不忘初心、不畏艰难的信念开拓着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 

  保护那片绿——做公益诉讼的探路者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南宁考察时提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要求。今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再赴广西,在桂林的漓江边上指出“特别是要抓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让这一人间美景永续保存下去”时,我们看见的,不仅有公益诉讼检察的成长,更有从漓江之上到湘江之边的桂林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们的不懈努力。 

  在湘漓两江发源地的兴安县内,有一个占地面积约23亩、堆放垃圾达28万立方米的露天垃圾场,自1993年当地政府投入使用后,一直未采取有效的垃圾处理措施,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而且致使附近10个村近3000余名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兴安县检察院获知此事后,于2017年12月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仅进行了部分整改,未见实效。 

  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该案承办人、兴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干警荣生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持续跟踪监督垃圾场整改情况。在上级院的支持下,2020年底,兴安县检察院积极推动该县政府将垃圾场整治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推进垃圾场整治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今年4月,垃圾场整治工程全部完工。说起现场回访的场景,荣生至今记忆犹新,“当地村民就这么紧紧拉着我的手,看着那片土地,我能感受到他们的认可。”正因于此,该案不仅被评为“2020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十大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成了桂林检察机关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典型案例。 

  华江乡造纸厂污染环境案,高尚供销社砒霜污染环境案……对于荣生来说,办理公益诉讼精品案件难免会有阻力和挑战,但坚持下去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长征精神所蕴含的“担当”二字——“这件事情我再不去做,那他们(老百姓)口中的公平正义怎么实现?办法总比困难多!” 

  为提升漓江综合治理效能,桂林市检察机关做好“三道加法”,即坚持“大专项+小专项”保护、注重“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为严厉打击河道采砂采石行为,资源县检察院先行探索“采销分离”模式,堵住清淤程序中施工与利益挂钩的漏洞;为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灌阳县检察院将全县143名村级警务助理纳为公益诉讼“特邀联络员”……“唯有积极探索创新,将这道公益命题做好做优,才对得起桂林这片绿水青山。”桂林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明娟说道。 

  守护那群人——做乡村振兴的助力者 

  2020年底,作为脱贫攻坚战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广西脱贫工作如期完成。这其中,实行联合司法救助,是桂林检察机关助推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 

  居住在兴安县界首镇的赵某和全州县报木元村村民窦某荣是一对母女,她们进入到检察官的视线,是源于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0年8月,兴安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窦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遂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审查,经走访和入户调查核实,窦某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赵某为低保户,妹妹窦某荣精神二级残疾,儿子窦某波在外打工,作为家里顶梁柱的窦某,其意外去世让本就不堪一击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该案救助对象在不同地区,经层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同桂林市检察院、全州县检察院、兴安县检察院实行三级四院联合司法救助。 

  今年4月,三级四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研究救助方案。因窦某荣居住房屋属于危房,全州县检察院决定用司法救助金帮其修缮房屋,并为其争取到五保帮扶政策,组织其到专业的精神病院诊治;全州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绍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将窦某波纳入贫困户;兴安县检察院向赵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至此,一个家庭重获生活的希望。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检察机关不遗余力;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检察机关同样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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